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7月20日,我局对安源井冲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批复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8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799-6778210(污防科)
通讯地址:萍乡市建设东路588号
邮 编:337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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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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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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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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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萍乡安源井冲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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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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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萍乡安源井冲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萍乡安源井冲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许可意见
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萍乡安源井冲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审评意见,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路径、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井冲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50MVA,为半户内布置。新建2回110kV线路:①新建五陂~井冲110kV线路工程,起点为110kV井冲变,终点为220kV五陂下变,线路全长4.12km,其中电缆线路0.82km,架空线路3.3km。全线采用单回路设计。②新建五陂~万公塘T接井冲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电缆线路0.07km,全线采用单回路设计。五陂下22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本工程总投资45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84%。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电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三)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施工期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期的环保要求
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开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辐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及4a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位于农村区域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执行4a类标准。五陂下变扩建间隔侧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安源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0日